本人于2013年10月7号前往保利时代售楼大厅了解商品房信息,销售人员了解我的意愿后首先推荐的是105平方的房型,在得知我拿不出首付款67万元的情况下,推荐了95的另一个房型,首付款50万元。本人多次强调对居住噪音要求很高,希望买的房子没有噪音。销售人员一再劝说:此户型旁边的商业配套是高档商业,不会有噪音,丝毫没有提到不利因素。最终本人选了X栋X单元的XXX商品房,在交了5万元定金后,销售人员出示了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让我签字。在签字前,本人阅读认购书的时候,销售人员暗示不需过于仔细查看细节,只需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并告诉我尽快提交相关资料,并在5日后再交5万元定金才能审查购房资格。 回到家后仔细一看,认购书的第一条就注明:“在签署本认购书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含认购商品房的合同附图、装饰设备标准)和《签约须知》,乙方确认详细阅读并理解,且无异议。”认购书中还有霸王条款:“任何关于房屋及贷款的政策的调整不作为乙方不能缔结《商品买卖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 5日后(12号)当我再次来到售楼大厅后,本人提出从未看过什么买卖合同,要求销售人员出示给我。此时销售人员给我看的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无任何实质内容,比如:认购商品房的合同附图、装饰设备标准。(有录音) 17号当我如约到保利签约中心(保利花园)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首先提出想看看正式合同,签约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只有交了首付款才能打印出合同,拒绝了我的要求。当我交完首付款(40万元),看到正式合同后,才知道合同最后详细列举了所购商品房的不利因素。本人提出需要在补充协议里增加内容,比如:噪音超过住房标准有权拒收商品房,选择退房。但签约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增加任何补充协议。本人立刻联系保利时代的销售人员,她同样拒绝了我的要求,并拒绝告诉我她的经理的电话。(有录音) 请问在10万定金和首付款40万元已交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胆量拒签合同。本人在万分矛盾的情况下打了无数电话投诉,均无效果,最终万般无赖的情况下签了字。 18号,再次询问12345的投诉结果,受理电话人员告诉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无效,让我申请退房。我当即联系保利时代的销售人员,通知她我正式申请退房,希望她给我一个答复,她已经理开会为由搪塞我的申请。21号我再次联系她,告知经理认为已签定合同就不能退房了。再次询问12345,告知一般情况下15天内会有结果。可直到今天本人没有接到任何电话,告知处理结果。 媒体上铺天盖地都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当消费者权益真正受到侵害的时候,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却如此高昂。消费者完全处在任人宰割的地位。 签订购房合同按道理是合同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意思一致的结果;在双方就购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可保利时代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