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2日,我通过观看东方购物电视购物频道的广告介绍,购买了康宁晶彩透明锅具一套,使用不到一个月,10月17日晚,家中老人在使用锅具中的2.25L锅子煮粥过程中,锅具的锅盖发生炸裂,万幸的是当时老人孩子不在厨房,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当即我联系了东方购物的客服,告知将照片发到指定邮箱,由康宁客服鉴定是否人为造成,后客服邮件告知称,其锅盖系耐热玻璃,与锅身并非同一材质,要求我“保持锅盖的温度不要超过锅身”,我当即回复此操作难度太大,要求退货处理。康宁回信告知要求我联系销售商。我又联系东方购物客服,几经周折,同样告知我,只能更换锅盖,不能退货。试想,如此存在安全隐患的锅具,其质量如何能信得过,我家再也不敢使用该锅具,且东方购物广告过程中以及康宁锅具使用说明中,均未提及锅盖材质不同,以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此种做法有违诚信,且只换锅盖不退货的说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支撑,只是这两家企业的霸王条款,我作为消费者不同意接受,故投诉至此。(另有相关发票和照片信息发往tousu邮箱),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