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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易居房地产公司无故擅自解除租赁合同

2013-09-20 13:33:19    北京市    段女士    点击:

2013年6月25日,我们与北京大兴区安易居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租住大兴区车站北里甲38号4单元602室正规次卧一间,租期为一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之日即交押金850元,并交纳第一季度房租2550元,同时约定好以后每季度交付租金的时间。 我们于2013年8月24日刚刚缴纳第二季度的租金2550元,但在9月16日下午,突然接到中介电话,说房子不租了,要我们立即搬出,理由是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在租了。 我们投诉的是,我们合同于6月25日开始,刚过去一个季度,而且在缴纳第二季度房租之时,中介未及时提醒,而且房东和中介都违反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们要求的是:买卖不破租赁,要求继续租住房屋。 (相应合同和收据等资料,已上传至tousu@315online.com 的邮箱中,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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