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旧房新装修,家里有老人孩子为防安全,阳台装不锈钢防盗网(物业允许装防盗网),与物业签装修协议上只说要按原统一标准加防盗网,但对统一标准未有明确说明。看着楼下防盗网凸出阳台50cm安装,为一致和美观我家也这样装了防盗网。现在管理处以这为由不退装修押金2100元。另外申请装修时管理处还收取了220元的管理费,当时就说这个是不退的。 我查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说押金只能收2000元(实质收了2100元),而且未影响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该退还,第二十一条说也不应该收其他管理费(实质收了220元)。我家没有影响到公共设施,管理处也不需要维修公共设施,这笔钱没有被用却被管理处私自扣押了。 我去管理处讲理,管理处以各种借口阻挠就是不予退还。请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