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旭升门业购买了一个不锈钢防盗门,因为当初是想到家里,用浅颜色的门,会好看为理由购买的。于是交了300定金。过了一段时间,由于家里人反对购买此门,说不耐用,不好看。所以要我跟对方沟通下,是否能换成深颜色的防盗门。打电话过去,说明意思后,对方语气强烈,说是定做的。不给于退换货。非得要我要这个门。当初也没有说明是定做的,说是现货。所以一直以为是现货,不是定做的。再错误引导下,购买此门。消费者本来就有购买和不购买的权利,跟对方说了。人家还说就是不给退换货,维权也没有用。多次沟通无效。已经沟通三次电话,对方语气还是很强烈。没有办法了,只好向315帮忙维权。我现在就想换个深颜色的防盗门,或者把定金给予退款。请帮帮忙!等待315的回复,谢谢! 附上没有签名的购买合同,在没签名的合同下,双方根本没有构成买卖方式,所以我有权要求退回我的定金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