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装修质量问题,至今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提供修补服务。 诉求: 百安居龙阳店立即采取措施对诉求人家中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进行逐一修补;否则,诉求人将聘请第三方对诉求人的居家进行修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百安居支付。费用明细如下: 1).维修费用50,000元; 2).维修过程中部分家具移动,搬家费用4,000元(往返); 3).维修后,清理费2,000元; 4).维修过程中外出酒店租房费用,共30天,按照1,000元/天计算,共计30,000元; 5).从2013年1月开始向百安居反映要求修补,至今未能解决,精神损失费和时间延误费共计10,000元。 6).退还已收取的弱电安装费600元整。 六项总计96,600元。 事实和理由: 诉求人与百安居龙阳分公司在2012年6月13日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合同内容包括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材料等,合同实际金额约70万人民币,施工面积187平方米的两层复式格局。百安居的施工队长费五喜,施工质量监理王建中。施工经过6个月后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装修费用也已于结束之日全部结清。我们也于当日后搬入居住。入住不久之后便发现了诸多问题: 1.客厅餐厅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踢脚线以上墙面严重起泡脱落,涉及的墙面周长近30米,详见附件1-4; 2.二楼主卧南面门窗上端施工没有完整; 3.弱电安装,收取600元服务费后(见附件5),上门提供了路由器安装服务,但是安装后不可使用,多次申请后,也不再提供服务。同时,其它至今没有实施服务的弱电项目,包括背景音响的连接等; 以上第1条质量问题,在装修结束2周左右开始陆续出现。2013年1月,起泡的现象迅速蔓延到客厅、餐厅的四周墙面。我们随即与百安居进行了多次的联系和反映。从1月初开始至今,百安居寻找各种借口没有对我们提出的修补要求进行实施,更没有主动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上述第1个问题,他们在2月初回复说,工人回家过年,不可修补;3月初说,需等待墙面干燥后再进行修补;5月说需找到引起起泡的责任人后,再决定谁去修补。 对此,我们认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阳分公司严重违反我们与其签订的装修合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222724第六条第2款第(5)项、第三条第8款(见证据1),侵犯了诉求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