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月29,在东圃天河广场店(具体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268号G103铺,天河广场首层)的裕丰地产,通过裕丰地产中介的介绍,我们与天河广场天德阁23C的业主达成协议,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我们7月6日搬进天河广场天德阁23C的时候,对面的业主发现我们是办公用途,所以要求我们搬出,对方说他患有精神衰弱症,无法接受邻居在此单位办公,后经该房业主协商未果,对面的业主还是要求我们搬出,如果不搬出则投诉我们搬出为止。对面的业主也已经跟我们说清楚了:之前就有几个公司被中介介绍过来,但后来都因为他的投诉被迫搬迁。 但我们当初找房子的时候是跟裕丰地产中介和业主都说明是办公用途的,但现在该房无法办公。所以裕丰地产的这种行为就是欺骗行为,明明无法办法的房屋却介绍给我们。 现在,我们要求裕丰地产中介退回中介费,他们态度恶劣,不给予退款。 而我们因为搬迁,花费了搬迁费,现在却无法办公,耽误的工作,现在却遇到这样的情况,而裕丰地产中介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中介费、搬家费和误工费,他们很肯定说不愿意退一分钱给我们。 所以请相关部门帮助协商。谢谢,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