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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兴城建开发商丧天良 十七年不给房

2013-05-17 21:52:32    黑龙江    张先生    点击:

我们是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受害者。 1、1997年1月20日孙速与聚兴公司签订《购销商品房合同》书,约定购买聚兴开发建设的位于道外区群楼里F区29-38轴X-I轴线地下室,总价款:677425元。 2、张凤杰的合同2000年12月28日与聚兴签订,购买太古一街区F区4A-8A、H1-D1地下室,总价款:638091元。 3、张力的合同1998年4月29日与聚兴签订,购买太古一街区F区X-DD29-38轴地下室,总价款:445260元。 4、2000年12月28日张艳华与聚兴签订《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书》书,购买F区38-40轴T-X轴线地下室,总价款:388825元。 5、黄大义的合同1997年1月21日与聚兴签订,购买太古一街区F区7A-8A、F-D地下室,总价款:42000元。 今年是2013年了,习近平同志当总书记了,李克强当国家总理了。整整十七年了,聚兴公司仍然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一个人生有几个十七年?十七年了,现在连一个确定的所有权都没有,连个使用权都没有!甚至连个话语权都没有!当年太古不夜城规划的是黄金地段,黄金商铺。我们投入了毕生的积蓄,却打了水漂。十七年了!黄大义的父亲(原购房者)已经去世多年,孙速的岳母赵阿姨(实际出款购房者)已年近80岁!谁没有白发苍苍、体弱多病的父母,谁没有需要辛苦养育、嗷嗷待敷的孩子,十七年了!我们经济上遭到巨大的损失!精神上忍受着无比痛苦的煎熬!我们就要疯了! 这个楼群的住宅部分早已投入使用,其中部分也办理了产权。而这十七年来,每次我们找到聚兴公司要房,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哄骗、拖延、甚至威胁,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使用上这个商铺?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办理产权?聚兴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玉福、刘春林东躲西藏,指使流氓砸坏维权车辆,从砸车到报案不足30分钟,现场仅有两个出口布满摄像头,全国文明派出所哈尔滨东莱派出所竟然以没有直接的砸车视频为由,无法破案。下面工作人员不解决任何问题,我们请律师在道外法院跑了两年立不上案。法院说高院有文件,关于房产产权不给立案。共产党的天下,老百姓都不能伸冤了吗?他们是土皇帝吗?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谁能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能不能有一个替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地方? 如果区政府解决不了,我们就找市政府、省政府、人大、焦点访谈、中国之声、各大网站。直到能还我们一个公道! 聚兴公司以未完成工程等理由拒不交付使用,难道还需要再等十七年吗?有个理由就可以十七年不用交付使用吗?房屋不能交给我们使用,聚兴公司却将地下室、一至三楼、地下车库出租当作库房,库房车水马龙,生意兴隆。多年来获得了巨大的非法利润。 我们受害房主要求: 1、请区政府为民做主,责成聚兴公司或其他公司立即将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 2、聚兴公司私自出租购房者房屋所获巨大非法利润立即 偿还给购房者。 3、按照相关法律和购房合同相关规定赔偿购房者损失。 购房者:孙速、张凤杰、张力、张艳华、黄大义 电话:1302659**** 1350450**** 1335121**** 1389581**** 13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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