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红英,成都红光1958青年公寓2幢1单元1506一套119平米房,在2013年3月5日与成都快乐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协议,选择了该装修公司368/平米装修套餐,装修造价总计:66938,经过协商,最终合同价:50000。以5万价签订装修合同,装修期限为60天(2013/3/5—2013/5/5)。进场后,工长提了建议:开关面板安在一起好看并方便些,主卫不安浴缸的话,水改高些方便点等等诸如此类的,当时还觉得这个工长真是负责,庆幸找了家好公司。恶梦从此开始!水电改好的那天被喊到工地上:水电改造工程款三千多,叫付款。当时我就呆了:要增加费用事先怎么没讲,况且你这三千多的依据是什么?装修公司:你的套餐没含水电,现在改了,是要给钱嘛!至于价格,拿尺子量了米数的,单价明细是公司订的。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我曾明明白白的问过设计师:我家改水电要花多少钱?设计师:改动不大就几百块。我立即电询设计师:改动不大是几百块撒,你家改动大的嘛。我家装修水电改动大还是小,她作为设计师,她难道不清楚,当时说了几百块,现在又讲改动大了要三千多没商量(当时我只承认给600元)之后就一直说要停工,还说要拆电线之类的……..断断续续的装修,也在协商。我提出另一解决方案:增加的费用要我无条件全额承担,也行,但合同中我未享受到的服务项目,你要把款项减了:1---合同中含300平米墙面积的乳胶漆底漆和面漆,现在乳胶漆底、面都是我购买的2----合同中含300平米墙面铲除,14元/平方的价格,现在储藏室和入户花园顶面没做该项工作,我要求实收方,按照实际做的面积算3------合同中阳台处有一成品双面门套,装修中我要求不做了,价格是864元4-----次卫生间合同上是座便,但实际安的是蹲便,(实话讲:安的时候有通知我是蹲便,我没提出异议)5----合同上含储藏室找平工作,103元,也没有做这项工作。我要求:装修公司把这些费用减下来,我付差价。装修公司:6万多的活路,我5万就给你装了,费用早就减了的,再说门套是你自己不要的,又不是我不给你装,要减的话就按6万多的报价减。一直协商不了,现在工期已到,装修公司明确表示:停工!要复工先全额付水电款(后来说可以少200块)装修款我已按合同规定付了47500元,余下2500是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有注明)。请问,装修公司收了钱不按合同办事,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成都快乐家装饰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升桥22号中亚大楼6楼 电话:85051111 传真:85052222 设计师刘玲:13548182368 蒙庆刚工长:15882142541 王监理:13568924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