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号,我来到敦煌市七里镇石油大厦108室,看到润扬房地产的销售人员郑鹏、薛永兵在销售北城1号住房,宣传单上清晰的写着H3户型:建筑面积79平,实得面积98平。由于是异地买房,当时没看到合同文本,于是签了订购书,交了2万定金,21号看到寄来的合同及附件,发现有关实得面积98平,这一信息只字未提,于是和他们协商,希望能给予补充,遭到拒绝,于是我才决定退房,可是他们以订购书的条款为由不予退还2万定金,我觉得很不合理,起码他们没有履行卖家最起码的告知权,如果一开始就告诉我,实得面积是不能写进合同的,我就不会有后续的买卖行为了,所以请消费者维权网,能给予帮助,帮我索回2万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