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星汇半岛二期合同条款不按客户要求制定

2013-04-22 17:37:47    上海市    管女士    点击:

2013年3月31日,我去我的家乡湖州星汇半岛的售楼处预定了一处房产,并说好写我的名字,以按揭的方式来付款。湖州星汇半岛给到我一张流程单,根据流程单我联系了工行,由于湖州和上海两地的政策脱节,工行没法给予协助贷款,我跟销售在电话里商定改成我女儿的名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完成房产交易。4月10日我去付首付,并签定合同,合同出来后发现合同条款并没有按我要求改成我女儿的名字,也没有按定金合同上所写的我的名字和按揭的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不对,我没有付款,要改合同,改更同需一家到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时间上的困难,也给我造成了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等实际的经济损失。 其间,和销售联系时,我还得知流程单应该是有工行和建行两家银行,建行可协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现在的联系名单有11个电话,却没有建行,我是上海的客户,打的全是长途电话。由于销售人员的疏忽,没考虑到我是上海客户的特殊性,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也从其他的业主处了解到,此流程单,已经是过期的,不是目前正在使用的流程单。 希望星汇半岛改善服务,除一味的催客户付钱外,能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