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2012年7月3日,我和我母亲在链家地产牡丹园店与房主(张铁良)签署二手房定金协议,该房屋座落在学院路乙10号楼,而房产证上注明房屋座落在北太平庄路8号楼,链家地产牡丹园店未行告知义务。另:该二手房为兄妹四人所有,但当时只有张铁良一人在场与我们签署协议,并未持有其他兄妹3人的授权委托书,链家地产牡丹园店亦未行使监督责任。 签署完定金协议后,我母亲得知,该房附近有一核物理实验室,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决定不买此房,要求房主退还2万元定金。但房主拒不退款,链家地产牡丹园店未对此房进行应有的调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我家的状况不好,我父亲瘫痪在床,我弟弟无业,现在又被汽车撞伤,躺在医院。这2万元对我们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强烈要求链家地产牡丹园店赔偿我们的损失,恳请您能为我们作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