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洛阳联华兴宇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本人于2013年2月3日与洛阳联华兴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洛阳上海滩华府(兴豫花苑)2#-2-2402商品房的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三万元。但其后本人通过网络得知该地块房产存在土地纠纷,将来无法为业主办理土地证。带着这一重大疑问,本人随即与洛阳联华兴宇置业有限公司多次交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电话里不能说,一定要我面谈。当我提出要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涉时,一位据称是总负责人的钟姓男士在电话里声称该商品房五证齐全、是没有问题的,并向我宣读了购买该商品房的格式合同,承诺在交房后90日内保证业主拿到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称该“房地产权属证书”同时包括《房产证》与《土地证》。但当我提出要在购房合同里写明保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同时在交房后90日内交给业主、否则要求退房时,该男士却言辞拒绝,表示他们“绝不会把任何个人的要求加进购房合同里”。而当我表明如果他们不把我的要求加进购房合同里就要投诉时,该男士竟立刻坚决地说:“那你就投诉吧!” 本人现在郑重提出要求:1. 洛阳联华兴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为其无理言行向本人书面道歉。2.无条件退房,并全额退还定金。3.本人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