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6月中旬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购买了两户门市房(湾沟镇粮库综合楼),于6月19日交完税款办完产权手续,产权证用途栏中明确标明所购楼房为营业性质。经装修于当年8月31日开业,经营旅饭店,生意十分不错。 2010年5月中旬被当地派出所查封,因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办理该证件时,发现此楼房没有消防许可证,也就是此楼没有竣工验收。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消防队要求必须携带安全许可证,质量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复印件,三证齐全才可办理。在查阅当地房产部门档案时,手续齐全,但只给看不给复印。在江源区信访局上访时,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的答复是此楼要件中没有竣工验收许可证。到江源区纪委举报时,纪委口头回答此事不知怎么查,都是一个单位的,也没有办法查。我要求给个书面答复,他们给的答复和住建局的一样,只加了一句湾沟镇房产所办理房产证明合乎法律规定,落款和公章却是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得知此楼于2005年工程尾期时投资商古君胜没有资金再投入使工程无法完工被江源区(当时的江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竞标诈骗罪逮捕,此楼一,二层门市房被江源区没收。古君胜出狱后,古君胜拿着被江源区没收的但转眼间手续齐全的一,二层门市到湾沟镇工商银行以自己夫妇和他人的名义去抵押贷款,到期也不偿还贷款,直到银行没收房产为止。 此楼一至六层至今没有完工。 近三年来产权证标明营业性质的门市房至今闲置无法营业使我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当时购房时在银行的贷款已过期,利息成倍增长,我守着闲置的门市房也没有任何办法解决问题。 这种政府职能部门明知违法却偏要为之,是为什么?银行明知贷款放出无法收回却要为之,是何缘故?当地纪检委为何不敢履职?请求消费者协会为我做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吉林省白山市地区315热线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