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开发商的延误,用户贷款利息多承担6万余元:2010年10月24日,签订购房协议,缴纳首付款、契税,并同时与建设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协议。此时合同约定,房贷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享受7折最优惠利率;2011年3月,接到银行通知:由于开发商的延误,贷款合同约定的7折优惠利率无法执行,在与售楼处协商无果后2011年3月重新签订的贷款协议优惠利率更改成了8.5折。贷款利息在无形中将多支付60000.00元。作为一名普通的天津滨海新区市民,我的能力非常有局限,拿出全部积蓄、贷款20年的代价换来的房子却在一开始便出现不尽如人意的事情。 2、011年12月31日交房后,由于室内装修质量问题迟迟未能搬家,截止到2013年2月底租赁的房屋按每月2000元计算,造成多支付28000元。而且问题尚未全部解决,仍无法入住。 3、交房时,装修质量问题很多:墙壁布满裂纹、木地板与瓷砖有大量磕碰、每个门套都有划痕和掉漆、吊顶有裂纹、窗户的玻璃大部分都有划痕、阳台顶部凹凸不平、太阳能连接的电路跳闸等问题,虽然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与开放商的多次协商、无数次的往返修理,已经将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修,但是截止到现在尚有一些问题未能给修理。这已经完全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也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多额外的经费支出。 4、自交房之日起,我按要求缴纳了物业费、暖气费。但是由于我尚未能入住,完全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供暖服务,同时还需要缴纳着租房的物业费、暖气费。希望开发商能够将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返还!2012-2013年暖气由于供暖温度问题开发商同意给退这个期间的暖气费,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