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购买中海于呼和浩特开发的紫御东郡商品房,于2013年3月份去验房,发现客厅窗户较原来样板间小了近一半,影响房屋采光及美观,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开发商说因为整体房屋外观设计,在四楼外墙设计了一个造型,导致四楼客厅窗户整体缩小,但以不影响采光为由,不予受理。因在购买此房屋时,开发商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四楼客厅窗户会与样板间有不同,同时当初我们购买此房时也是看中了客厅大的窗户,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客厅窗户缩小近一半,目前开发商不理不采,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请求贵机构查明真相,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