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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款包赔损失

2013-03-20 22:46:31    黑龙江    张先生    点击:

原告张元顺在2010年11月7日与哈尔滨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成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书”并交全额房款:302200元,约定进户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进户,如延期90日后未进户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退款并赔偿违约金,并约定2012年12月30日前办理房产证。结果开发商违约没有按期进户,也办不了产权证,这期间多次找该公司法人:张洪年:13804538228,及经理:宋宇:13904517122,说退房可以但退钱没有,房子卖得不好没钱,最后答应到2012年底给退钱,可到了2012年底再去找还说没有钱。后来到房产交易所咨询该项目根本没有手续,办不了房产证。交的房款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开发商这是欺骗,欺诈行为,不但应该退还我房款及包赔损失,还应该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不给发票是否属于偷漏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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