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迟交房的赔偿问题,赔付标准太低,全体业主不能接受,且合同视为不平等、欺骗合同、霸王条款,延迟交付时没有书面通知,一致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书。按照合同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合同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我们违约时应付给出卖人的赔偿金,然而当对方违约时,却出现了霸王条款。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二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若不能如期将合同交房买受人使用(不可抗力或合理延长期除外),自合同延长期界面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对已购房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赔偿给买受人,如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出卖人定金双倍返还,并退还所有房款本金。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则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对于该合同中买受人以及出卖人违约时出现的完全是不对等的赔付标准,且业主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从法律意义上说欺诈隐瞒合同根本无效,开发商隐瞒欺诈行为 应负有法律受裁受罚责任。 二:建筑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合理 30栋楼的电梯没有直达地面,业主要乘坐电梯,必须要爬到一楼方可乘坐电梯,增加了众多的麻烦。一期的电梯是直接通到地面的,同时29栋楼被砸掉一层,中间差价如何弥补。 三:存在乱收费现象 预收公共电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公共电费应该包括在物业费里面,现在为何单独列出,垃圾清运费是如何计算的,物业费是指那些,没有详细的标注,同时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请详细的出具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合理合法的依据。就现在的物业公司水平来看,完全达不到1.2元/平方的标准。 四:消防通道问题 30栋楼的主体东侧与围墙之间消防通道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五:房屋面积的实测建筑面积以及套内建筑面积出示第三方权威部门的测绘报告,同时公摊面积以及公共部分构成请出示详细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计算公式。 六:虚假广告宣传 望山公馆的配套设施在哪里?在购买望山公馆时宣传的篮球场以及游泳馆还有运动场所并没有在小区内看到,同时宣传单页上面标明有此设备,业主因为相信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才买房,同样开发商与业主签合同以及寄送入住通知挂号信至今也根本没有书面解释没有游泳池及会所篮球场。所以广告继续有效,开发商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七:安全隐患问题 望山公馆与医院之间并没有围墙隔阂,容易导致小区人员繁杂,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