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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退工程施工合同

2013-03-01 10:02:43    重庆市    房女士    点击:

于2012年8月与重庆视觉色装饰公司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付10%的工程款,总计6200元,直至房子出售前都一直未动工。由于房子已出售,所以与商家协商解决预付的工程款事宜,遭到商家拒绝,商家称合同一但签定,如果要退,就要付3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责任。但我的合同一直并未实际履行,没有提供材料、没有提供任何服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对装饰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有统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并且不允许更改,其中违约责任第一条就提出“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工程造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但重庆视觉色装饰公司的合同不仅对部分内容做了修改,而且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的这一条违约责任根本就没有,对其作了删除。 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规定,在施工前我可以退得一大部分工程款,重庆视觉色装饰公司这样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宜,损害了自身的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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