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于2012年在拜城县世纪新城购买住房一套,于2012年7月办理完贷款手续拿到房屋钥匙,同时购买了200元的水,后8月开始装修房屋,由于装修工期延后,截止到2013年1月装修竣工,导致冬天无法入住,2012年10月份听同事说房子不住也需要交付50%暖气费,因当时该区域已开始供暖,本人曾到拜城县天元热力公司咨询暖气报停手续及相关费用的办理,当时到热力公司咨询,其工作人员回复:“暖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后本人到物业公司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其工作人员回答他们不清楚“暂时不知道”,一周后本人又一次来物业公司办理报停手续,其回答任是“不知道”切态度恶劣......近日由于装修已完工,具备入住条件,本人预计于3月初搬进去住,可是不料房子没水,无法打扫卫生,后来到物业公司咨询原因,其回答:因未交暖气费,所以停水。本人给物业解释说,由于房屋装修冬季未曾住人,切曾多次来办理过报停手续,无人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但不听取本人解释,切态度十分恶劣。 针对上述问题,请物业公司给个明确答复,我交钱买的水,为何无缘无故给我清零?做任何事为何不事先通知该管辖区域内的用户,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为何态度如此恶劣! 我房子冬天没住人,暖气也没给我开,我为什么要叫暖气费,请物业公司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