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请求:不想购买了,要求退还定金 维权事由:看房时被售楼小姐忽悠匆忙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事后发现问题不想购买却不能归还定金。 具体情况: 售楼小姐以新开盘有优惠,价格便宜、过时不候等诱导我赶紧签约。事后发现开发商的资质、付款方式、楼层价格等差异太大不愿再购买,却发现遭遇霸王条款,有任何问题都无法退还定金。多次交涉、争吵无果。请求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的内容判定,房产方规定的“认购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所交认购定金不退还”等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适合定金罚则,因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