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交房时间 据合同约定,贵司应当在2012年12月15日如期交房。逾期交房的,需每日按照房屋总额的万分之三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房的,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业主。 敢问贵司,如果正文文件规定的真是不可抗力,是否曾经书面通知过我们?依据何在?作何解释? 二、关于交房事宜的知会函 1、 再次交房时间概念模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也就是至今仍还未明确何时交房?为什么? 2、 只字未提对各位业主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进行赔偿,也未对我们因此受到的心理伤害表示歉意,对不起!贵司没有道歉,没有赔偿,我们何来谅解? 3、 敢问贵司,我们没有验房,没有看到房管局的竣工备案资料,贵司就通知我先去缴纳各项费用?办理各项交接手续?贵司这种小儿科的伎俩岂能愚弄我们?岂敢就让我进去装修?水电,天然气都没有到位,我怎么装修?如果装修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是算贵司的,还是算我的? 4、 贵司留的电话,居然是027-81339650,湖北长江盘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明显有躲避业主讨伐嫌疑,回避承担责任,这种欺诈行为作何解释? 5、不要和我谈失误,贵司大小会议开了不少,大小领导也有一堆,如此重要的文件难道你们没有审核电话号码?敢问是敷衍业主?还是自身能力如此有限? 三、关于贵司的态度 1、关于给业主的通知,从11月下旬开始,许多业主就先后给售楼部电话,得到的答复一致是我们会如期交房,现在正在全力抢工(有录音为证)。 2、截止2012年12月12日,某业主给售楼部某小姐致电,告知12月12日下午才会一一电话通知,这位业主是所有业主中第一个通知不能如期交房的。(电话录音为证)下午大家会收到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敢问12月12日,才开始通知业主,如何解释? 3、贵司的态度令我们心寒。贵司的投资方作为外地的开发商,是否应该给我们一期的全体业主树立一个良好、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贵司难道不怕因此影响你们第二期的建设和销售吗? 参考链接:http://www.deyi.com/thread-422060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