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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温桶的启示

2012-12-04 14:02:14    湖北省    刘先生    点击:

一个保温桶的启示 2012年7月4日在武汉市洪山广场家乐福购买苏泊尔保温桶一只,3个月内仅使用两次,桶底居然在除了地心引力之外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况下自然脱落。 观察桶底与桶体结合部,桶体外部结合部光滑如新(见附件照片1),桶底内侧结合部有一圈白色的类似胶水的粘合剂(见附件照片2)。 从购买之日起,就感受到这个保温桶外表传导温度的效果异常的好,桶内保温效果异常的差。到桶底令人目瞪口呆的自然脱落,这种保温桶不保温是可以预期的。至于家乐福促销员工以真空保温桶诱导消费的事情,口说无凭,也无从追究了。但是,质地如此差劲的保温桶出自苏泊尔这样的品牌,并且在本人提出投诉40天后在家乐福卖场依然不下架,这着实不是我预期的。 10月20日投诉到家乐福卖场,申明不一定能找到家乐福的购物小票,但一定可以提供招商银行信用卡在家乐福的消费纪录从而证明这个保温桶购于家乐福的事实(见附件凭证),而且桶底有同一批次的条码(见附件照片3),销售主管及随从也确认保温桶与家乐福过去和正在销售的该款产品为同一批次,促销主管答复3天内回复解决方案;等到11月6日,没有任何答复。 11月6日,再次在家乐福提出投诉,答复是只能更换同一产品,但是不能退换,理由是没有购物小票。商场当晚值班经理为商场财务总监,在销售人员承认并愿意更换的情况下,拒不承认该产品是家乐福卖场销售的,面对明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根本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整个就是不要脸的东西,并且兴高采烈地承认自己不要脸。 11月7日,投诉到武汉市消费者协会12315;按规定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时至11月26日,没有任何答复。 11月26日,联系12315,答复是家乐福或者是工商局相关部门已经回复12315(不是回复本人),声称没有购物小票只能更换,拒绝本人的退货要求以及全面下架该产品的要求。无奈,于是投诉到武汉市市长热线12345,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工商所因此非常不情愿地受理了投诉,与本人协商确定了12月3日这个时间与被投诉方见面。 12月3日,在水果湖工商所见到两名工商人员和家乐福卖场的售后服务主管,现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遗憾的是,家乐福的售后服务主管尽管不否认甚至是承认该保温桶有质量问题,表示站在消费者的立场确实应该好好解决,包括退货和下架,但是要求必须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鉴定材料。本人对这种无理要求提出了反制,要求是做鉴定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责任方必须承担鉴定费用及由本人实施鉴定的费用1000元人民币,理由是:产品鉴定有感官鉴定和实验室鉴定多种方法,一个金属制品如果表面有N个非正常凹陷肯定是可以凭眼观和手感来鉴定的,根本用不着送实验室鉴定;在可以凭感官鉴定的情况下,要求必须送质检部门鉴定是对消费者的刁难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此不讲道理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遗憾的是,苏泊尔公司提供的沈阳质量鉴定所鉴定的质检报告,第10项及第21项所谓焊接品质要求完全是个笑话,因为桶底和桶体结合部连焊接点都找不到;苏泊尔武汉销售及售后服务公司则声称“不锈钢保温桶怎么可能是胶水粘接上去的”,要求本人必须到该公司去做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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