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的绿地卢浮公馆交房时,发现室内采光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究其原因,阳台上方延伸出去1.2米的装饰窗沿挡住了阳光和光线。一、收房时与当初售楼处承诺不符。2010年购买房屋时,售楼处承诺交房后窗沿保证在30公分以内,在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购买了此房屋。收房时开发公司却以次充好,将存在缺陷的房屋交付业主,与售楼处“户户光照时间2小时以上”的宣传严重不符,也与置业顾问当时的承诺不相一致。二、房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发现问题后,我们对其他楼宇的外立面处理方式进行了查看,对比发现四楼同类阳台上方窗沿,采取了拐弯、收进的施工方式,露出部分大约有30公分,对于房屋采光影响不是太大;而401阳台上方的窗沿,施工时从东到西,采取了与墙平行的铺设方式,留出1.2米的外沿,干扰了正常的采光。对比挂装饰面前房屋的图片,发现阳台外围的结构和其他楼层一致,阳台上方并没有窗沿,不存在影响主体结构问题。经给物业反映,有关负责人称交房前就已发现此问题,但着急赶工期,就此搁置了。后与绿地集团反复交涉,承认属于设计缺陷。三、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严重侵害。阳台作为采光的门户,不仅一年四季无法照到阳光,而且遮挡的窗户致使房间光线昏暗,即使正午都需要开灯,我户采光权受损。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四、反映问题后绿地集团一再推脱不予解决。漂亮体面的外立面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业主的采光权来达到目的,况且如此处理并非是追求美观,也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自交房后,一再向绿地集团反映该问题,要求将窗沿部分改至30公分以内,但有关负责人虽承认属于该公司的质量缺陷,称二期工程会整改,但目前已经出现的我户的采光问题却一再推脱。 请贵单位关注此事,督促尽快合理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