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5月租了我爱我家代理的一处望京的两居室,因为此房为我爱我家中介代理房,所以合同不是和房主签。签了五个月的合同,每月房租4000元,并支付了半月房租2000元的中介费。于2012年10月到期,原地续租续签合同,签约的分店易人,被告知换至其他分店,我爱我家依然要我再交中介费。 投诉两点: 1,我爱我家代理的房源,我直接与我爱我家签合同,按理不应该产生中介费。如果我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最后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我乐意给中介公司交中介费用。但是直接租中介公司的房,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没有中介性质,不应该再有中介费用。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不能够又收房屋租金又收中介费用,没道理。 2.在我签订第一次合同时,没有任何中介人员提醒我续租时要再交二次中介费用。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原地续租,租金上涨,这点可以接受,但是依然要交中介费,并通知我此为我爱我家公司规定。此规定根据北京发改委和建设局下发的398号令与971号令,均不合法,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是名副其实的商家单方面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