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郡蓝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时聘请人进去工资是说实习期1200底薪加提成,人进去了之后,半个月之后由行政的文员口头通知说是从次月执行不签单就只有五百的工资,然后发工资了,确又说是从本月15号就开始执行,结工资就按照本月两种工资标准结算,前15天按1200标准,后15天按500标准,那么行政说就算员工该月两种标准都没有上满一个月,那么就把除去该月休息的四天加进去,本来应该按照26天标准算,则因为突然月中换制度,按30天标准算的。在公司干了两个月,目前只拿到七百块钱工资,由于没有合同,就没办法得到合法的权益保障。在公司期间,人员波动很大,之前走的员工都回公司要工资,都反应公司不给提成,甚至不给工资的残酷现象!有员工试用期满公司也不给签合同,理由就是行政文员的一句话,做事不认真!而对于已经签合同的员工,则没有拿到他们应该拿的那份合同,行政文员给出的理由是应该给员工的那份合同还在劳动保障局那,说劳动局还没有给公司那份合同,劳动局会压着公司的合同几个月不给公司发放员工么?真的是心机重重!公司还会以效益不好为理由,扣除每个员工百分之五的工资,天理何在?私企就是这么黑,就没有人能够站出来惩治这些奸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么? 我们作为刚出来的大学生,觉得不但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打击了我们的自信心!不知道在这里反映是否会有反响,只希望能有法律保障我们没有合同的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让奸商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