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于锦州开发区天兴碧海方舟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缴纳了3年的物业费(主要用于暑期老人休养,平时无人居住),位于2楼! 2011年春天,接到锦州天兴碧海方舟物业(此物业由开发商全权委托)电话,因为楼上大面积跑水,各楼层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浸泡,要求我方马上去人处理,得到消息,我方专程驱车从内蒙到锦州,所幸,只是橱柜局部开裂,墙面部分脱落,一些装修好的木线变型脱落,几套行李受浸发霉,墙壁上电源多出烧毁……,损失并不是很大!物业公司态度很诚恳,承认自身工作失误,并承诺会全力维修,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象征性地赔偿了一些钱(连我方为此事专程来回的路费都不够)!我方没有继续追究,自行对户内损毁进行了修复和处理!临走时,在当地聘请了专业人员,对所有的室内管道进行了“排空”处理! 2012年7月,我陪同老人再次入住,室内情景惨不忍睹,卫生间积水还有残留,看墙壁上痕迹当时水量很大,墙壁瓷砖多处出现裂痕,气味令人作呕!闻讯前来的物业人员介绍,是3楼以上的共用排水管破裂造成的!(这栋楼房设计时2-1层共用一组排水,3层以上共用一组排水),当问及能否修复时,物业人员称:“要想修理就得把墙面破坏,我们只负责维修破裂的水管,其他损失,包括修理管道破坏的墙面,他们都不负责”!更可气的是要求业主自行打开墙面,他们才给修,否则不管!态度恶劣,大有一种“你爱修不修,与我无关”的感觉!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整栋楼的主管道坏了,是不是把整幢楼都得炸了,修完管道再让业主自己盖楼去? 这种服务,何以立本,此番嘴脸,岂能容身!强烈请求各方予以关注!不能让这样无良的物业打着“服务为民”的旗号!坑害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