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与北京鸿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楼装饰)签了装修合同。合同规则:乙方设计、包工、包部分材料。在卫生间施工中,鸿楼装饰包防水材料及施工。在2009年4月16日全部装修完成,交付使用。在2010年底发现墙壁有渗水现象,原以为楼上防水不好,因为楼上住户房屋闲置没人,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原因。后楼下来找说:“他家屋顶渗水”,才知道是卫生间防水不好,渗到人家。后找到鸿楼装饰施工队负责人王礼堂查看,认定是防水不好,说要到墙壁干了才能维修。在2011年4月份找到鸿楼装饰公司法人代表田碧,其前去查看后说是由用水不当造成的为由,推卸责任。请有关机构能给我个合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