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同事一起于2012年1月,在新疆奎屯国贸拜尔地板店铺订购该店的皇朝系列拜尔地板,订货之前,商家一直吹嘘拜尔地板皇朝系列的导热槽专利是多么多么的好,我订了该系列货号为82157的地板,同事订了该系列货号为82159的地板。 地板到货后我发现我订的地板并没有导热槽,且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于是立即打电话给商家,商家解释说,我的这款长度是80.8cm,是小板,所以没有导热槽,只有100cm的大板才有导热槽,本人当时信以为真,就让安装工人铺装。过几天和我一起订货的同事安装木地板,我却发现他的地板后面带有导热槽。于是,本人直接打电话咨询拜尔地板的武汉总部,总部解释说:2011年以后的拜尔地板皇朝系列都带有导热槽,2011年以前的该系列没有导热槽。我的地板日期是2010年9月,同事的地板日期是2011年11月。 商家用2010年的旧货来冒充新货,且新货和旧货的差距很大!!!让我无法接受,因为当时订货前商家一直吹嘘他们皇朝系列的导热槽专利,我正是受她的影响才订购的该款地板,然而他们却给我发没有导热槽的2010年的旧货。本人找商家理论时,她的服务态度很恶劣,好像和她一点关系也没有,让我爱到哪儿投诉到哪儿投诉。一个法制国家,怎么能容得这种欺诈消费者的商家继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