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跟该公司的合同是2010年签订的,该公司在2012年装修费用大幅涨价,并且比同行业高出近40%,此价格变化并没有在启动合同时告知我。 2、该公司并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完成我所交款项应该完成的工作,并且停止工作,告诉我如果想进行下一步工作要再交费用。 3、我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约时,该公司与上海总公司互相推诿,不予解决,而且拒绝返还未完成工作应返还数额的款项。 4、在我跟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合同明确规定交50%设计费(2100元)以后,30日内要完成的工作有:采寸、平米图设计、效果图等几项工作,30日期限已到工作只进展到平面设计阶段,我就被告知要再付另外50%以后才能看到效果图和进行其他的工作,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要求对方返还未完成工作的款项,开始对方拒绝退款,后来对方表示退款但退款的数额只有300元,并拒绝提供收费依据和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