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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报记者村楼盘违规收取维修基金、契税

2012-07-02 20:48:03    云南省    李女士    点击:

本人购买了一套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安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安宁市太平镇的云报记者村的住房,根据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安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甲方)给予的交款通知书于2011年2月23日缴纳购房首付款时一起缴纳了契税19414.65元、维修基金12943.10元(两项共计32357.75元),2012年6月30日根据甲方通知去接房,结果甲方称之前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系代收费用,至今甲方仍未将两笔代收费用上交相关部门,根据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维修基金于2012年3月14日起从原来按总房价2%收取调整为按90元/平米收取,故甲方要求本人补交不足款项。询问甲方得知两笔款项有关部门均要求是业主收房时缴纳,且2011年2月23日本人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明确“代收费用的收费标准如发生变化的,以实际交纳时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首先,本人认为甲方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要求支付契税、维修基金是违反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委托甲方代收有关费用的政府部门是否有监管的义务? 其次,甲方提前违规收取契税、维修基金,近一年半的时间里这笔款项的用途是什么?甲方是否有权使用这笔款项?挪用了契税、维修基金是否应给予本人相应补偿,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应追究责任? 最后,根据合同约束本人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的行为已于2011年2月23日完成,甲方未及时将两笔费用上交有关部门造成损失是否应由甲方负责? 当时我就以上问题与甲方一销售经理协商,结果该人态度恶劣至极,称他们有律师,收取上述费用是为我考虑,提前收取能减轻我收房时的压力,当时交纳购房首付款已经压力很大,甲方临时通知还要收3万多的代收费用完全是增加我的压力,后经理表示是一时工作失误拒绝认错并且绝对不会赔偿,还说提前收取费用是行规,随便我上哪里告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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