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我通过北京远景家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住了一个单间,签订了租房合同,押一付三,每个月租金为900元。约定租房期限为:2010年9月8日~2011年8月30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约定如下: 1、将所租房屋大厅隔出一间房屋出租。 2、保证该房屋所有房间及将隔出的一间租给爱卫生、关系简单及同龄人士。 3、屋内物品、设施在一个月内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4、接到维修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5、物业管理费由对方公司承担。 6、屋内可以上网,但网费个人承担。 但在我承租该房屋一个月中,此公司未真正执行相关约定: 1、在我入住该房屋主卧后,先将大厅隔为一间房间,又因无人承租,又独自将大厅隔为两间小房间,并在此期间未与我有过任何协商,并称改动房内格局是他们的权利,与我无关。 2、新隔出的小房间入住的是一个中年女性,但所带个人物品为一家人的物品,所有物品甚至占据大半个厨房等公共空间,且常是一家人入住,还时常带有陌生人入住。 3、卫生间洗浴用蓬头坏了后通知对方人员进行维修,但一直杳无音信,后自己花钱更换。 4、卫生间浴缸下水被堵,通知对方人员解决,但一直都未彻底解决。 5、厨房灶台、油烟机因积满油尘,多次通知对方人员进行清洗才给解决,在2011年3、4月份再次清洗时,清洁人员将灶台玻璃弄破,但未更换破损玻璃。 6、合同中承诺的是小区物业费贵公司承担,但在签订合同时,对方收取我每月10月的卫生费。共计一年卫生费120元。 7、签订合同时,对方人员答复屋内可直接上网。可在我入住后发现网线并未开通。贵方人员告知需要自己开通,并开通费自付。 8、房间钥匙未配换,需要个人自换。 9、在我一个月的承租期间拿走《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列有的公用物品饮水机。 2012年合约到期不再继续租住,在期满前10天搬离。当时远景家业说当搬完后就退剩余押金。但我搬离后,他们就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推脱,不退押金。一会说退押金的人没在,无法退, 一会说退押金的人出差了,一会又说灶台是我们租房的人弄坏的,需要从押金里面扣钱,一会又说退房后公共卫生太差,他们要找人做保洁,要从押金里面扣钱。最后说如果要退押金的话必须所有的租房人一起去办理,因为要扣钱,不然就不给办。总之就是不给退押金。 总之,结论就是:“退押金是没门的事!”说白了就是不退。 态度极其恶劣,而且现在再也不接电话。之前的公司地址也换了,所有留得电话号码也换了,基本就没法联系他们。 另:我在最后回去取厨房的东西时,发现已有人把我的东西收拾好放在了另外的一个屋子了。之后不久就有一个小姑娘进屋看了一下就空手出去了(不是租户)。没过一会他们就过来人跟我说别把东西拿走,说是另外一物的租户说是她的,要回来取。很明显就是他们自己要拿走。虽然不是什么很值钱的东西,但这些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令人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