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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押金条丢失为由,拒退押金

2012-05-05 11:28:31    北京市    侯女士    点击:

2011年3月在北京易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碧兴园3号楼508室一西小间(由厨房改造),押一付三,交付押金1000元及租房费、卫生费,不记得当时是否开押金条,半年后,9月1日搬家至北京易信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另一租房处罗庄西里6号楼601室一隔断,租金为1000元/月,押金为1000元,租期为8月零4天,当时约定将碧兴园3号楼508室一小间的押金转为罗庄西里6号楼601室一隔断间押金,没有开押金条,房子到期退房要押金时,该中介以没有押金条为由拒退押金,但合同里写有“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就此押金问题和中介协商数次,皆因无押金条拒退押金,因此投诉,望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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