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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贵豪领郡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赔偿业主的情况反映

2012-04-25 22:58:17    陕西省    吴先生    点击:

贵豪领郡是由陕西省贵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安康市开发的楼盘,于2008年开盘(当时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社现场报道)。我于开盘当日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0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到了2010年,开发商指使售楼部死缠烂打的让我们第一批购房的重新签订合同(本人保留有初次的购房合同、交款单据的复印件),将交房日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前。然而到了2011年12月,开发商由以不可抗力为由告知业主延期至2012年4月前,并拒绝依据合同赔偿。 我们认为,开发商的告知函完全是开发商不远承担违约赔付责任,所说理由不具备不可抗力的法定依据,理由如下: 第一、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是你公司单方面的意愿,并且在拟修改设计方案时没有通知业主和征求业主的意见,完全忽视了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二、每年的中考、高考并不是突发事件,是每年都有的,你公司应该事先就要考虑进去,并且这不是法定不可抗力范围。 第三、对于安康市供电局批文与否,那完全属于你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这更不足以成为让我来埋单的理由。 第四、《延期交房告知函》中的理由均在事前没有告知业主,而是在第二次合同约定时间即将到来(告知函的邮政收寄邮戳显示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的时候才告知我,目的很明显,就是不想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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