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6月18日按揭购买了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洛社商贸城的一间商铺.贷款下来不久.双方协商约定: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6万元给我用于归还贷款,退房后归还85000元(78878元首付款加6122补偿款).我于是写下了借条:今借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万元用于归还贷款.若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归还85000元退房款则本人有权拒绝还款.借条作废. 本来还起草了一份协议,但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彭佳旺总经理借口时间仓促.再耽误时间就错过还贷的时间期限.云云.信誓旦旦.我想这样一个大公司不至于如此下作.也就相信了.在他们的承诺保证下我信守承诺.两次从昆山去无锡配合他们办完了退房手续.交还了发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天真的等他们退还85000元.还是应验了那句话:房产公司是没有道德血液的.我不在昆山的时候,他们于今年1月11日把我父亲骗去(声称退款.却不肯说退多少)我父亲74岁了.大冬天跑去后才拿回78280元.不但不按约定退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强扣600元.还有:既然扣除了借款.那按社会常识也应归还借条才对.但该公司却拒绝归还..真是毫无诚信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无锡锡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所以敢这样嚣张.一是看我远在昆山.欺负我在外地.维权困难.二是借条在他们手上.里面的约定别人看不见.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毕竟这世界不是房地产公司的.还有说理.维权的地方.有争议和公理存在.有千千万万有正义感的消费者存在.有辛勤工作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者存在.我相信我可以讨回公道.要让房地产公司明白.消费者才是上帝.而不是他们...在此请求给予大力帮助.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