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购买的海港第一城房子,合同上写明2010年10月交房。2010年的时候,房子已经盖好了。因为验收合格证没有下来,开发商托说2011年才能如期交房。但是到2011年9月,接到一个人电话说可以收房子了,但是不能赔给你违约金,这个人就是建筑商的会计。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还没有交房,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撂下一句话,如果着急住,你可以从建筑商那里拿钥匙,但是不给赔付违约金。这明明是开发商,建筑商的矛盾,却要我们可怜的购房者承担后果。去年已有有一部分住户放弃违约金入住了,收房子时候还被强制收取了有线电视费,热力表等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冬天的时候比其他的小区晚了半个月才提供暖气。现在我们不知道收还是不收房子,收了的话,是从建筑商那里,开发商就有借口免责。不收这么拖下去,对我们的利益是很大的伤害。海港第一城强破收房,不给违约金的事情,在秦皇岛电台播放过,其中某些楼给赔偿了违约金,但是更多的都没给。后来事情,不了了之,也没有人管。希望315质量万里行能帮助我们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