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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集团长沙武夷置业公司涉嫌欺诈

2012-03-15 22:44:17    湖南省    李先生    点击:

根据与新华都集团、长沙武夷置业公司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于2012年2月25日前向业主交付该商品房,但交付房屋时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以及当时其它承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强行业主收房,如: 1、没有“三书一证一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请注意是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不是贵司所谓的开发商、施工方等单位!同时,交房时必须要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贵司也未能出具。 2、消防未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该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对于消防验收的条件未列入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也应遵守。 3、公共道路绿化未完成,房屋设计不合理远远没有达到交房条件 根据商品房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道路、绿化率、会所、电梯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完善通过有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交付的前提和条件。目前小区道路大部分地方都是泥泞不堪,路面铺设工程明显没有完成,不具备通行使用的基本要求,因此达不到交付标准。另外有几栋楼房门结构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会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严格依照国家关于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的要求,小区商品房设计是不合格的,达不到交付的条件。 4、关于飘窗和空调位的问题 买房子时开发商是宣称房子内全部是落地窗而且面积是全部赠送的,现在我们收到的却都是带着飘窗的房子 5、承诺产权由50年改为70年的补充协议,迄今为止都没有改过来. 6、教育配套的问题 贵司宣称在小区内将建有幼儿园,长塘里小学以及长沙市一中,并承诺2011年9月1日小学和中学均将开学,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动作. 7、水电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贵司下达的《收房通知书》中电费是1.11元/度,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希望贵司能书面明确住宅部分电费到底是按什么标准收。水费部分,提到一个二次加压的费用,据我们了解这个收费标准是需要物业公司公示这部分成本是如何公摊,经业主同意后才能实行。长沙目前大多楼盘如万家城对面的恒大绿洲是从第五楼才开始收取二次加压的费用,有的楼盘这部分费用是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再另行收取的。希望贵公司从长沙的实际情况出发,重新拟定一个水费的收费标准,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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