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9月9日前分批从石家庄市栾城县冶河镇东客村武栾法经营的华栾五金建材综合门市处购进河北省藁城市沱河建材厂生产的鑫达牌水泥(325#)50多吨建房,次日开始施工,完工后发现水泥不凝固并导致一层楼前檐多处断裂。多次找经销商和厂家反映此事,后经销商和厂家都到现场看过均认为是水泥质量问题。厂家和经销商多次找人协商过,但对我提出的赔偿问题达不到赔偿协议,厂家并扬言“有本事告我吧!发票·化验单·合格证不给”我就此事多次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过此事,至今没有一点结果,事到如今没有发票·化验单·合格证·厂家证明。水泥我做不出权威性的质检报告,新房变成了危房,不能装修,没有说法,不能入住。我建三层楼房厢房门楼建筑共计740平方米,每平方米工费70元合计是51.8万元,材料费砖15万余块每块0.28元合计4.2万,钢筋8吨每吨5600元合计4.48万,沙7000元,石头8000元,瓦4000元,水泥52吨(325号22吨每吨230元合计5060元,425号30吨每吨330元合计9900元)共计14960元,地梁2万元,楼板1.2万。现在新房变成了危房,需要拆除,拆除费3万,误工费3万余元,到现在的过渡费3万,总合计29.456万元。 为此特向贵局反映,望贵局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