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违法将消防通道的当作屋顶花园(露台)作价摊入房屋单价后赠送给屋顶花园下层房屋买受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诱骗购房人购房后,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屋顶花园。详情概述如下: 我方所购本楼层商品房在贵公司原销售宣传中被称之为跃层建筑,其屋面对应于其下层的面积的屋面部分均属购买方私人所有,且购房单价为5770元/m2,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为4%,折算后房价为5539.2元/ m2,按照开发商提供合同中所谓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为:6481.82元/ m2,比较本楼层以下的其他楼层(平层房屋)的每平方米售价均高出500—700元/ m2,正是考虑到购买本楼层房屋即拥有以上屋面(合同中称之为露台)的使用权,故我方才愿意以比所有平层更高的价额购买本楼层及联系本层与上层的其使用价值仅因有私人屋面(合同中称之为露台)而存在的其上层的结构面积部分,但交房时却发现原合同约定的属于我方私人使用的露台面积约53 m2实质却为消防通道。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而根据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以处以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知,在这种远高于其下各层房屋售价的加价的合同形式下,附属于我方所购房屋顶层露台面积为约53平方米,而非不能封闭、阻隔的公共屋面或是消防通道;更不应如贵公司人员解释的“待消防验收后协商私下进行封闭”。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我方也不愿意成为违法者的帮凶。 该房屋离交房日期11年9月30日至今已近半年,我方既不能接收房屋也无法接收房屋,财大气粗黑心的开发商更是不闻不问,对于我们这类弱势群体来讲,该向谁申冤,感谢12315给了我们申冤的平台,肯请领导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安排专人进行彻查,为本楼盘16户受害民众做主,以杜绝在现今和谐社会下的这种暗箱操作、欺上瞒下、欺行霸市的不正之风。 此致,万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