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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新家园房地产公司

2012-03-15 16:22:00    河南省    王先生    点击:

关于凤凰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的 情况反映 我们是驻马店市凤凰城的业主,向您反映凤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城)违法、违规、欺诈业主、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问题以及业主维权方案: 一、凤凰城违反国家法律,欺诈业主,非法收取业主购房款多达数亿元。凤凰城位于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斜对面,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汇处。2009年9月,凤凰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销售商品房,并以沙盘为背景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骗取消费者预付款数亿元。凤凰城在广告中宣称:凤凰城由12栋26层ART DECO风格高层组成,公司有 112.26平米、136.92平米等户型套房待售,工期两年零八个月(即2012年6月交房),业主可自由选择层高及户型,一层一户一价,欲购此房,需缴纳总房款的40%或全款。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凤凰城业主才得知,这全是凤凰城在作虚假宣传,夸大事实,欺诈业主。 二、凤凰城未批先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凤凰城于2011年8月26日取得土地使用证,2011年8月30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2012年2月6日取得建筑许可证,2012年2月10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凤凰城早在2009年9月即向社会大肆宣传,并非法收取房屋预售款数亿元,受骗人员达数千户。这种未批先建、无证施工行为,严重违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严惩。 三、凤凰城擅自改变规划,视业主合法权益如儿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凤凰城业已完成封顶的工程与2009年宣传时的楼盘设计规划及房屋结构大相径庭:每户面积平均增大了8个多平方;十二栋合并为六栋, 26层变为33层,三室二厅二卫改变为三室二厅一卫一杂物室,并将交房时间拖延至2014年6月30日,业主们在宣传广告和现场沙盘上所看到的十字路、商业街没了,应该享受的阳光没了,应当看到的风景没了,所有这些,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凤凰城态度蛮横,强买强卖,逼迫业主签订霸王合同。凤凰城在签订合同中只让业主签名按手印,合同全是空白项,一切都是在不公正、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最后连一份合同也没给业主,所签协议也被强行收走。凤凰城在交付现房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强制所有业主缴纳房屋维修金、燃气开口费(国家发改委2001年第585号文件规定把燃气开口费等26项收费列为违规收费,已明令禁止燃气开口费的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勒令其停止收费,已经收取的必须退还。 四、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严重渎职。凤凰城2009年开始向外预售商品房,2010年7月开始开工建设,有关部门对凤凰城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处罚,给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向驻马店市政府反映凤凰城违法建设、预售商品房,欺诈业主的事实,市里组织了几次毫无结果的谈判。我们不禁感叹,凤凰城就在市政府的对面,近在咫尺,其将近三年的严重违法行为就在市政府的眼皮底下,难道市政府领导就看不到吗? 这难道不是市政府在渎职吗?难道不是市政府在不作为吗!究竟是谁在幕后纵容指使开发商鲸吞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呢? 我们穷尽毕生的积蓄才购得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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