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安徽省巢湖市东方新世界业主,现向政府部门反映巢湖市东方新世界小区开发商违规开发、严重侵犯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理请求,请帮助解决。 2007年,浙江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翔公司)在巢湖市健康东路南侧、团结东路北侧进行房地产开发,工程名称是“东方新世界”。当时是原地级巢湖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政府的形象工程,对外宣传是重点打造以沃尔玛为中心的一个新的巢湖经济商业圈,2009年开始房屋预售,上千户居民在此处回迁、购买了商铺和住宅。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基本上都是在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间,可到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交房。至今已延期一年多之久,期间巢湖市人民政府虽然也组织进行了协调,安徽电视台、新安晚报等媒体也对此事作了报道,但毫无结果。开发商至今没有完成小区所有附属设施建设,始终以没钱为由无法交房,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很多人不但无家可归,常年在外租房,还要偿还银行贷款,而各项违约损失开发商至今更是分文不赔。 更为严重的是,2012年春节后,开发商已经抽逃资金,人去楼空,而因为缺乏证据,广大业主更是维权无路。我们感到费解的是巢湖市东方新世界楼盘2009年销售期间,正值国家鼓励购房、房价攀升阶段,再加上地级巢湖市的城市建设当时如火如荼,房地产销售异常火爆,该楼盘不可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开发商对此问题的解释广大业主不可能接受,据此,我们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能责令开发商与业主签订限期交房补充合同和补偿协议,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