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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扣押金

2012-03-14 13:41:50    北京市    张先生    点击:

本人曾跟该中介刘玉亮签署一年期租房合同,时间是2011.3.12~2012.3.10,租的是北京市朝阳区沿海赛洛城小区225楼2单元501主卧。由于物品很多,在2月26号将部分主要物品搬到新地方并居住,但是原屋中仍留有部分重要的物品和文件。但是该中介在房屋3月10号到期前,未经我允许,擅自进屋将所有物品清楚,导致我的一些重要文件和物品的丢失。更无赖的是在我不知此情的情况下,给刘玉亮打电话商量退房及押金一事的时候,他以该整套屋子欠中水费4000多元(谎言,经查询只欠300多)为理由不退房屋押金,说让我一个人把所有欠费全交齐了才给押金,不该我掏的其他6户的份子钱让我自己去要,但房屋中的这6户早已经搬走。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明显是随意找了一个借口不想退押金,在我查清所欠水费根本没有4000并与其对峙的时候,对方只以简单的“查错了”为理由继续抵赖。按理说,在退房的时候是从押金扣除我的水电费份子钱,并将其余的钱返还。 因此,在此要求该中介合理返回押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交通费和通信费。 纸质合同证明文件由于该中介擅自进屋打算后拿走且不归还,以电话录音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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