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恒源房地产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出售给我一套民用住房。合同约定商品房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买方。时至今天2012年3月14日仍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并且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现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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