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经中介与新弘国际城销售欺骗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在我交了65万首付款后,被告之我不能按首套房款贷款。当时我还跟销售人员谈过我买过一套房子,在几年前就卖掉了,现在没有房子。本人以为现在买房是属于首套房。签合同也是按首套房来签的,销售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没有查过我是不是属于首套房购买者,当我把首付款了,才告诉我不能按首套贷款来办理。这是隐瞒消费者,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果我知道我是第2套购房者,我肯定会衡量自己是否能承受,现在售楼不退款,也贷不了款。该怎么办,我的血汗钱就这样付之东流吗???315能不能给我一个公道,维护消费者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