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云南昆明市启鸿假日城市6-17栋业主,于2010年第4季度购买了该期房。合同约定2012年1月1日前交房,到约定期该项目现场未施工完成,无水,电常无,部分住户漏水等,开发商为逃避责任擅自定义,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上演现代版指鹿为马,连哄带骗的进行交房。对开发商如此交房与开发商交涉,协商均无果,一派强势集团的嚣张。 为此书面已向昆明市住建局投诉并附相关照片、向新闻媒体反映均都回到了开发商,试想开发商如果自己很自律很负责,我们是不是无事在找事?个人穷一生的积累,金额不可谓不大,买的就是这样的交房和这样的商品房?! 正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