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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不给办理产权证

2011-10-09 12:50:20    黑龙江    孙先生    点击:

我是于2005年12月花了195154元购买的房屋 于2006年9月进的户 当时开发商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34号 邮政编码:150009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102496法定代表人:曹忠 联系电话:0451--87982666)在购房协议上承诺在进户后180个工作日内为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证 但时至今日始终没有办理 居民多次找开发商协调未果 开发商总是推诿塞责 据我了解 城东新居小区在开发之初 开发商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存在“五证”手续不全 违规开发的问题 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时候 在售楼处墙上张贴的是复印的“五证”手续 根本就没有原件 并且在购房协议上虚构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争议解决机构“哈尔滨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哈尔滨当前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还在购房协议上虚构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更有甚者 开发商竟然故意隐瞒真相 与我们这些工作单位本不是“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的房主签订“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销合同书”(后来我经咨询律师得知 如果我本人不是“国营香坊木材加工厂”的职工 那么我所签订的这份“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销合同书”在法律上就属无效合同 因为这份合同是“内销”合同 即仅当开发商面向国营香坊木材加工厂的内部职工销售房屋时才签订此“内销”合同 如果我打官司维权的话 也只能打个合同无效 退房退款 我仍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让开发商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义务 给我办理产权证)开发商的无耻行径显然是在欺诈老百姓 老百姓时至今日办不了产权证 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造成今天的这个局面 纯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所导致 倘若在开发商盖楼之初就严格把关 严格审验“五证”手续的真实性 加大监管力度 就不会产生今天老百姓办不了产权证的窘迫局面了 既然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而产生了今天的窘迫局面 凭什么要让我们老百姓来买这个单啊 凭什么要让我们老百姓来承担这个办不了产权证的不利后果啊 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合理 非常不讲道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我既然花钱买房子了 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理所当然地 不附加任何条件地确认我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我就应该理所当然地 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 我特向你们提出申诉 要求你们责令开发商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我办理产权证 切实维护和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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