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今年8月21日跟随工作单位前往北京旅游。24日被旅游公司叫往“北京金肆维资宝瑞光玉器购物中心”购物,导游称“这家购物商场是邓小平的儿子开的。”父亲坚信无疑,购买了一块“玉菩萨”。接着,我看到玉的包装,购物商场的销售单,以及玉的质量便肯定,这块玉实为与价钱不符!因此投诉: 第一:该商场并无正式发票。只是一张销售凭证,而且销售凭证上的日期并不明确。金额标价签写不明确。无地址,无联系方式! 第二:玉块质量问题非常大,并且内有裂痕,与真玉相差甚大,经售玉朋友鉴定为假或价钱不符,只能值十几元或几元。 第三:旅游公司与商家联合欺骗顾客,属于欺诈行为! 因为,强烈要求315委员为我讨回公道!一千元数目巨大,并不是几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