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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漳浦向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还我们小区被侵占的利益

2011-05-21 20:04:02    福建省    李先生    点击:

漳浦县向阳开发建设公司开发的阳光龙泉小区,外窗不翼而飞,楼房凭空冒出,物管用房变卖,车库成了店面,收费不开发票…… 新小区在交房时竟然没有安装窗子,物业管理用房居然被开发商卖掉,原先规划的车库变成了店面,开发商数以百万元计的收费一律不开具发票,小区里凭空多出一幢楼……一连串匪夷所思的怪事都发生在同一个小区———由漳浦县向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龙泉小区。5月17日,法制今报记者来到漳浦县,试图揭开这一连串怪事背后的秘密。 外窗和物管用房哪里去了?变现进了开发商腰包 十多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放着成箱的白酒、方便面、矿泉水,还有自行车……很难想象,这个类似仓库的屋子就是阳光龙泉小区业委会的办公室。业委会负责人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实在没有办法,就连这间屋子还是业委会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租来的。”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阳光龙泉这样建筑面积不满十万平方米的小区,建设单位应该配置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负责人解释说:“我们把开发商的物业炒了之后才发现,所谓的物业管理用房早就被开发商卖掉,变成现金揣入开发商的腰包了。” 同物业管理用房一样落入开发商腰包的还有小区房屋的外窗。法制今报记者看到小区中尚未装修房屋的卧室和客厅都没有安装外窗。据吴永和介绍:“小区中的205户业主直到2008年6月份交房时才发现整个小区都没有安装外窗,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我们只好自己花钱请人安装。” 《住宅建设规范》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如此无视法规、行为离谱的开发商,恐怕也是绝无仅有了。业主自己安装外窗,平均每户需要花费5000元,205户的安装费用超过百万元。开发商此举,等于又将百万元现金收入囊中。 百万收费不开发票为哪般?避税或销毁违规证据 业委会负责人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开发商收了好几次钱,像‘煤气初装费’、‘水电初装费’这些名目还能叫得出,但是动辄上百元的‘监督费’、‘变更费’,实在不知道是什么名目。不过开发商的收费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只给收据不开发票。” 法制今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了解到,早在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我省也明确规定,对2004年4月28日后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已收取土地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不再单独收取燃气配套费用,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用于建设阳光龙泉小区的土地,是向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9日和12月3日取得,因此收取水、电、煤的初装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收费不开发票更是违法行为。从业主提供的收款收据来看,开发商有近200万元的巨额收费没有开具正规发票。 开发商不开发票的行为也引起了业主们的猜疑:“究竟是为了避税还是为了不给违规收费留下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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