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份与青岛东方恒升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山东省诸城市舜华园3号楼》住房一套,于2010年5月份交钥匙。 2010年8月份发现整座楼房严重下沉,产生断裂型缝隙,楼房主体裂缝,导致3个单元42户居民心慌慌。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 这一事件也多次向有关部反应,至今没有点滴回答。到底谁来做公众消费的“守护人”?毫无疑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负起把关的责任。 消费者通常是按照常识来做事,不能要求他们成为专家。比如买鞋子,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皮质是头层牛皮还是二层牛皮。但“市民应该多增加一些知识,政府应该为民众把关。首先要从检测部门、盖章部门、监管部门抓起。” 如果因为一幢楼倒塌而不买房子,是因噎废食。但假如人们真因噎废食,就说明有关部门的把关缺失了。政府应该在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前,成为公众消费的“守护人”,把好关,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