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一名在苏打工的外地人,经过多年努力奋斗,在2007年5月在昆山前进西路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装修并且同年入住,但入住没有多久就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主要问题是两个卧室窗外防水没有做好造成卧室内部窗体腐烂,同时我家前后阳台也有渗水现象,造成涂料脱落。 从2008年开始一直到2010年期间我找过房屋质量投诉站、消协、房管局、、然而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巴城镇房屋投诉中心的协调下,12月份开发商给予了一份赔偿协议:并且承认的确是房屋质量问题,但是协商协议当中注明开发商只承认窗体渗水部分,前后阳台不负责并且在协议中明确注明以后如果再有渗水或者类似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并且不得再向投诉部门投诉。今日再次与开发商电话沟通、协调但是开发商明确表示如果不签协议一分钱赔偿也别想拿到,带有威胁我的意思。 今日我将协议内容告知巴城房屋投诉中心,居然得到的答复是让我与开发商签掉协议。 据我了解在我们小区有多家类似与我家一样的房屋质量问题,而且几乎是一样的问题。 希望市领导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期待实质性的解决问题。